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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经济开发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EPC) 招标公告
来源: | 作者:招标代理部门 | 发布时间: 2024-10-29 | 17 次浏览 | 分享到:

咸安经济开发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EPC)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安经济开发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EPC)已由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咸安经济开发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咸安发改审批字【2024】44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和单位自筹。招标人为湖北兴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宝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咸安经济开发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EPC)

2、项目编号:HBBH-2024-069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范围:拟建的咸安经济开发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01518.41m2,总建筑面积275452.6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1788m2,地下建筑面积73664.8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A区10F数字经济孵化中心1栋,建筑面积16978m2; 10F招商展示中心1栋,建筑面积16978m2; 5F科创研发中心4栋,建筑面积共37100m2; 新建B区13F员工公寓1栋,建筑面积20221m2;10F数字经济孵化中心1栋,建筑面积16978m2;10F数字经济论坛会议中心1栋,建筑面积16978m2;5F科创研发中心1栋,建筑面积9275m2; 新建C区10F招商展示中心1栋,建筑面积16978m2;10F配套用房3栋,建筑面积共50302m2; 新建地下室(含人防)73664.68m2; 同时购置安装零碳设施、数字平台、云服务等相关设备,并配套建设停车场(充电桩1464个)等相关附属设施。

5、最高限价:111813.64万元

6、工期:计划工期约 10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90日历天(含完成图审);施工工期: 990日历天),工程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7、质量目标: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省市设计规范、条例要求,并通过图审,符合发包人相关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也称合格)、施工图纸及发包人相关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

2.2本项目 不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及工程相关货物或服务。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R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 家;(3)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3.4其它:_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省市设计规范、条例要求,并通过图审,符合发包人相关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也称合格)、施工图纸及发包人相关要求。 

 

四、获取方式和获取时需携带的资料

获取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现场提供)或授权代表证明书(被授权人现场提供);(3)相关资质证书,携带本人身份证现场获取及领取招标文件。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1、获取文件时间:2024年10月30日起至2024年11月5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30时。

2、获取文件地点:湖北宝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咸宁市咸安区浮山银桂路大畈八组还建点301号)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地点

 

1、递交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5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3、递交地点:湖北宝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咸宁市咸安区浮山银桂路大畈八组还建点301号)

 

七、招标联系人

 

招标人:湖北兴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咸安大道318号(五金机电大市场对面)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13554324019

 

八、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湖北宝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浮山银桂路大畈八组还建点301号

联 系 人:谭工

联系电话:0715-8688001

 

九、发布公告媒体

咸宁市厦宇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xnxyjz.com/)

附录:

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咸安经济开发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EPC)(项目名称)咸安经济开发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EPC)(标段/包名称)

项目

要求

备注

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部分的联合体成员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

投标人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及之后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部分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至少完成过“1项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或“1 项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和 1 项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

信誉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岗位

资格要求

数量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壹级注册建筑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2)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3)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负责本标段(包)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1人

根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其他要求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资格

设计负责人

取得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者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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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人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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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咸政规(2017)8号)第六条(二)“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进一步完善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度,强化对注册人员的执业过程监管,在招投标环节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对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履职行为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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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段(包)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2.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要求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合理、品种齐全,可以充分满足本标段(包)施工需要。

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部分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

备注:1. 投标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1)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 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