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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小田并大田”耕地质量提升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来源: | 作者:XY | 发布时间: 2024-10-12 | 915 次浏览 | 分享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安区“小田并大田”耕地质量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409-421202-04-01-172650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咸宁香城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咸宁市厦宇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田间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点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以及智慧农业平台设施工程等。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总承包招标。包含初步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1)工程设计是指: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是指: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3本项目建设估算总投资:51167.6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程设计建筑(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2家);(3)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1.3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1.4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1.5 其它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其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信誉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及其他要求详见本章附件。

4、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 月12日至2024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咸宁市

3.方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持法人证明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件证件。(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响应文件递交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湖北省咸宁市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8、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咸宁香城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咸安区银桂路186号                    

联系方式:程先生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咸宁市厦宇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昊天建材城9幢1-2层                      

联系方式: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