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咸宁市咸安区西部片区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2310-421202-04-05-539829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咸宁市咸安区香城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单位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咸宁市咸安区香城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咸宁市厦宇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咸安区
建设规模:1、淦河水系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①淦河清淤及生态环境提升工程②水库清淤及生态环境提升工程;2、淦河水系周边农田生态系统修复工程。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是在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施工招标。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1-27,合同估算价:36741.20万元。
2.3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2 资质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近5年完成过1项投资额在30000万元及以上类似生态湿地或河湖综合治理或水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等。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时间为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其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工程项目经理资格及其他要求详见本章附件。
3.5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6 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7 其它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 月1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地点:咸宁市厦宇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昊天建材城9幢1-2层)
4.3 方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持法人证明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件证件。(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招标文件的递交
5.1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 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咸宁市厦宇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昊天建材城9幢1-2层)
6、投标相关事宜
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 招标人信息
名 称:咸宁市咸安区香城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咸宁市咸安区双峰路双峰新城西北侧约120米
联系方式:陈工
8.2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咸宁市厦宇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昊天建材城9幢1-2层
联系方式:王工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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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信息
主 办:咸宁市厦宇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昊天建材城9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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